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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99威尼斯关于开展2016年校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04-29 00:00:00  |  供稿:教务处   |  点击次数:3004次

 

各系(部、中心),各职能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9499威尼斯校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西师知发[2016]  号)和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甘教高函[2016]19号)精神,学院决定开展2016年校级教学成果奖励及教育厅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教学成果奖励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研究决定校级教学成果奖励、教育厅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项推荐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孙建安

  员:王喜存  杨晓宏      邢永祥

二、评审范围与条件

1.评审范围

1)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2)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2.评审条件

1)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对本单位的教学工作产生重大推动作用,并在我院产生较大影响的成果,均可申报教学成果奖。

2)我院各教学单位、教学辅助单位、各职能部门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均可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

3)成果第一完成人须为我院正式在编教职工,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4)成果主要完成人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5)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

三、申报材料

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须提交《9499威尼斯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反映该成果的总结、成果简介(不超过600)各一式一份;申报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教材样书一本();其他确与成果相关的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提交与上述纸质材料(教材样书除外)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材料,不提交不必要的附件材料,材料均由申报单位负责审核。

四、时间安排

1.2016525日前,成果申报人准备材料,填写《9499威尼斯教学成果奖推荐书》(见附件1),将所有材料按填报说明(附件3)要求报所在单位。

2.2016530日前,各单位完成申报成果的审核和初评工作,确定推荐名单,填写《9499威尼斯2016年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与申报材料一并报教务处2007办公室。

3.201668日前,评审专家组完成评审,确定校级教学成果奖初评获奖名单。

4.2016615日前,完成初评结果公示,学院发文公布评审结果,确定2016年教育厅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名单。

5.2016630日前,完成2016年教育厅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

开展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是进一步加强教学工作,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及时传达通知精神,广泛动员,尽快组织本单位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申报,切实做好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

教务处联系人:张玮凌联系电话:09317970074

附件

1.9499威尼斯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2.9499威尼斯2016年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3.《9499威尼斯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报说明

4.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2016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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