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团委:
为纪念 “五·四”学生爱国运动,弘扬“爱国、进步、民主、科学”的“五四”精神,坚持和依靠党建带团建,不断推进争先创优的各项成果,树立典型,奖励先进,巩固和活跃我院基层共青团工作。现决定在第91个“五·四”青年节之际,表彰和奖励一批在共青团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以此激励全院广大团员青年和团工作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王剑波
副组长:尹顺民
组 员:赵 宏 刘 鑫 王 焕 李德荣 蒋志强 侯永艳 邢文博 张正春 车 玮 崔加强 张振中 王志琼 王 佳
二、评选时间
三、评选办法
(一)优秀团支部、优秀社团
1、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效果显著,主题教育扎实有效,共青团支部、社团成员遵纪守法,无违纪处分。
2、共青团支部、社团班子健全,分工明确,团结协作,凝聚力强。
3、团费、社费收缴及时,团员教育评议和推优工作民主、规范。
4、共青团支部、社团活动丰富多彩,主题共青团、社团组织生活扎实有效。
5、对系团委、院团委考评工作思想重视,成绩位列各系团支部、所有社团的前10%。
(二)优秀团委书记
1、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青年马克思主义培养工程,积极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
2、热爱团的工作,积极完成学院交给的各项任务,有扎实的工作作风和较强的创新精神,群众威信高。
3、结合系团委实际,积极开展各类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拓展活动,成效明显。
(三)优秀团员、社团先进个人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积极参加政治学习。
2、遵守团的纪律和学院的规章制度,无违纪。
3、平和宽容,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一定威信。
4、热爱专业,刻苦学习,学习成绩在本支部达到前50%。
5、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共青团、社团的组织和宣传教育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并取得好成绩。
(2)科技创新能力强,积极参加科技活动,并取得良好成绩。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受到表彰。
(4)积极参加校园文体活动,并取得好成绩。
(5)积极组织参加共青团、社团组织生活活动,并取得良好成绩。
(6)因表现突出,受到院级以上(含院级)通报表扬。
(四)优秀共青团、社团干部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道德水准和政治觉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组织观念强。
2、努力学习文化知识,学习成绩在本支部达到前50%。
3、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
4、热爱共青团、社团的工作,积极完成共青团、社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有扎实的工作作风和较强的创新精神,群众威信高。
5、结合共青团支部、社团实际,积极组织策划共青团、社团组织生活活动,效果显著。
(五)“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1、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共青团的工作,热爱集体具有团队合作意识,文明诚信、遵章守纪。
2、积极投身社会实践活动,吃苦耐劳,积极思考,能充分发挥自身的知识文化优势和科技优势,努力为地方以及学校的建设发展做出贡献。
3、个人或所在的小分队在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中受过社区及学校的表彰(附证书或公章证明)。
四、评选程序
(一)优秀团支部
1、支部申报:满足条件的团支部可向所在系团委提交《9499威尼斯优秀团支部申报表》和申报材料。
2、单位初评:各系团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公示。
3、单位申报:根据公示结果,依照院团委要求的推选比例,向院团委提交申报材料。
(二)优秀团委书记
1、各系团委书记依据优秀团委书记条件,自行撰写申报材料,并由各系审核后,向院团委推荐。
(三)优秀团员
1、支部提名:团支部依据优秀团员条件,在广泛征求同学们意见的基础上,选拔推荐团员,并撰写申报材料。
2、单位初评:各系团委根据院团委分配的名额,依据评选条件,在系内评选、审核、公示。
3、单位申报:根据公示结果,依照院团委要求的推选比例,向院团委提交申报材料。
(四)优秀共青团、社团干部
1、支部提名:各系团委、团总支,依据优秀团干部条件,社团依据优秀社团干部条件,选拔推荐学生干部,并撰写申报材料。
2、单位初评:各系团委、各社团根据院团委分配的名额,依据评选条件,在系内、社团内评选、审核、公示。
3、单位申报:根据公示结果,依照院团委要求的推选比例,向院团委提交申报材料。
(五)优秀社团先进个人
1、单位初评:各社团依据优秀社团先进个人评选条件,选拔推荐学生干部,并撰写申报材料。
2、团委终评:社团联合会组织成立评委会,评选产生社团先进个人。
3、结果公示: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六)优秀社团
1、单位初评:各社团依据优秀社团评选条件撰写申报材料,并提交社团联合会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向院团委提交申报材料。
2、团委终评:院团委成立评委会,根据推荐比例和名额评选出优秀社团。
(七)“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1、单位初评:各社团依据优秀“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评选条件,选拔推荐学生干部,并撰写申报材料。
2、团委终评:院团委组织成立评委会,评选产生优秀“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3、结果公示: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五、评选比例与名额
1、优秀团支部:各系团委按团总支的5%推荐。
2、优秀团员:各团总支按团员人数的5%进行推荐。
3、优秀共青团、社团干部
(1)院团委、学生会、社团联合会、院广播站按团学干部的5%评优;
(2)各系团委按团学干部的5%进行推荐。
4、优秀社团先进个人:各社团全体成员的5%推荐。
5、优秀社团:院级社团和系级社团总数的5%推荐。
6、“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参加社会实践总人数的5%推优。
7、优秀团委书记:3名。
六、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坚持标准
“五四”表彰活动是我院推进共青团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基层团委要把表彰活动作为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服务广大团员青年的一项重要工作,要遵循“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把真正符合要求、成绩突出的优秀组织、优秀个人推荐上来;要以本次表彰为契机,对团总支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对团支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考核,以评促进,把共青团工作进一步推向前进。
(二)严格审核、准时上报
各申报单位所提交的材料按照统一标准提供纸质文档材料,所有个人申报材料需提供班主任签字的本学年第一学期成绩表,各基层团委对所上报的材料经过严格审核并加盖公章;所有申报表,申报统计表需提供电子档、纸质版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后统一上报院团委办公室。所有材料上报截止日期为
附件:
5. 9499威尼斯2011年优秀共青团、社团干部申报统计表
11. 西北师范大学9499威尼斯2011年“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申报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