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中心),各职能部门:
根据《9499威尼斯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西师知发〔2005〕7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10-2011学年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学院成立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工作部(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院的评定工作。
组 长:王剑波
副组长:尹顺民
成 员:李岩民 成 倬 王允端 文志杰 徐存艳
谈 刚 巴钧才 刘远聪 蒋志强 王志琼
李 阔 张雪梅
奖助学金评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由尹顺民兼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奖助学金评定的协调和统筹安排等工作。
(二)各系成立以系行政副主任为组长,系专职辅导员、各班班主任为成员的系评定工作组,具体负责本系学生评定的组织工作及审核工作。
(三)各班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班干部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班评定小组,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总人数的10%,班评定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并报系评定小组备案。
二、评定对象及奖项
学院奖学金的评定对象是在校二年级以上学生(含二年级)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学院奖学金共分为8个奖项,三好学生奖、学习优秀奖、优秀品德奖、实践技能奖、文体优胜奖、文学创作奖、学术科研奖、模范团学干部奖。
三、评定条件及奖励标准
(一)实践技能奖的评奖条件
1、非英语专业学生本学年通过国家英语等级考试六级;英语专业学生本学年通过国家英语等级考试专业八级;
2、英语专业学生本学年通过国家英语等级考试专业四级者;非英语专业学生本学年参加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525分以上者;
3、非计算机专业学生本学年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者;
4、本学年度取得教师资格证、秘书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裁判证(国家一级以上)、导游证等由政府部门或专业机构核发的资格证书者;
5、奖励金额:符合条件1者奖励300元;符合条件2、3者奖励200元;符合条件4者奖励100元。
(二)其它各奖项参照《9499威尼斯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西师知发〔2005〕72号)执行。
四、评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各系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各个班级学生当中。(2011年9月19-20日)
(二)各班评定小组根据奖学金评定条件,认真组织评议,并将初步评议结果在本班公示后报系评定小组。(2011年9月21-26日)
(三)各系评定工作小组审核各班评议结果,将初评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对公示期间师生提出的异议要认真核实,及时将核查结果和处理意见答复当事人;如师生对系评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报学生工作部(处)汇总后召开各系奖助学金评定小组联评会进行复议。(2011年9月27-30日)
(四)各系的初评工作结束后,学生工作部(处)组织专人到各系审核奖学金评议结果,汇总奖学金评定结果,经学院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后报院长办公会研究。(2011年10月8-14日)
五、评定要求
(一)各系及相关部门要严肃、认真地组织好本次奖学金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评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客观性。本次奖学金必须经由班级推荐、民主评议、各系审查核实,学院复查汇总,确保评定过程公开透明,评定结果客观公正。
学院奖学金评定结果应附各班本学年度文化课成绩排名表和思想品德定量测评排名表。评定“优秀品德奖”须提供先进事迹证明材料;评定“实践技能奖”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评定“学术科研奖”和“文学创作奖”须提供刊登文章的报刊、杂志、书籍的原件、复印件或稿件录用通知单。
(二)学院奖学金评定结果是进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各系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评定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各系奖学金评定小组应将评定结果统一制成Excel表格,以电子版格式于
(四)其他未尽事宜,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