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中心),各职能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财教〔2007〕126号)、《关于下达2011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助学金预算的通知》(甘教财 〔2011〕139号)和《9499威尼斯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西师知发〔2007〕64号)等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落实好国家助学金评定和发放工作,现将我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础和前提,是国家助学金评定和发放的主要依据。为了方便各系做好认定工作,结合《9499威尼斯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办法》(西师知发〔2007〕64号),现将《9499威尼斯学生及家庭调查表》进行了量化处理,主要指标分为:申报者月生活费、双亲因素、健康状况、地域因素、家庭经济收入、双亲工作情况、家庭遭遇突发灾害等七个因素。每个因素下不同选项对应相应的分值,每个人的最后得分为各项分值之和,得分越高,家庭越困难,反之亦然。
二、各系要严格按要求组织学生进行家庭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建立各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在校学生人数比例的25%划拨资助金额,各系可将比例扩大到在校学生人数的30%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并按库内学生人数的14%、26%、60%分别进行一档、二档、三档等级认定。
三、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系数据库,建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总库。
四、本年度国家助学金受资助学生要求全部为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库中学生,困难程度(量化得分)排名应在受资助学生总数的110%之内。
五、各级数据库建立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各系分配2011年度国家助学金学生名额,并按已建立的数据库进行困难学生认定和推荐工作,按一档(1600元/人·学期)、二档(1300元/人·学期)、三档(1000元/人·学期)标准评定出本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受资助学生名单。
六、各系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按学年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学生应如实向学院提供家庭真实情况,认真填写各类申请表格,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的显著变化。各系每学年要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对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核实。学生工作部(处)负责抽查认定结果,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者要按学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9499威尼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