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中心),各职能部门:
为树立优秀大学生典型,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勤奋学习、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评选高校“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甘教思〔2012〕2号)精神,现将推荐评选2012年甘肃省高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做好推荐评选的各项组织工作。
一、评选推荐范围
我院全日制在校学生均可参加评选。原则上,我院从三、四年级学生中推荐评选。
二、评选推荐标准
(一)“三好学生”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2、勤奋学习,成绩优秀,2010-2011学年度专业课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各门思想政治理论课或思想品德定量测评不低于85分,2012届毕业生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在425分以上;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它公益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
4、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热心为同学、班级、学校和社会服务,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模范遵守和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6、有突出事迹的、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能影响和带动其他学生奋发向上。
(二)“优秀学生干部” 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2、学习刻苦,成绩优秀,2010-2011学年度专业课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思想品德定量测评成绩不低于85分,2012届毕业生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在425分以上;
3、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4、担任各级学生干部(含院、系、班干部及各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一年以上;
5、2010—2011学年度被评为院级模范团学干部。
三、组织原则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学院高度重视本次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活动,成立由党委副书记、副院长王剑波同志为组长,学生工作部(处)长为副组长、各系主任为成员的学院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项工作。同时,各系要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的评定工作小组。
(二)坚持标准,规范程序
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好本次评选工作,使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深入人心,激发同学们的学习热情,创建良好的学习氛围。各系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精心组织好推荐工作,坚持标准,全面衡量,保证质量,“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应从2010-2011学年度学院“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中产生,做到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四、评选推荐日程安排
时 间 |
具体工作 |
负责单位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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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发评选通知。 |
学生工作部(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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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组织学习、宣传评选文件。 |
各系评定工作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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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评学生向所在系评定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系评定小组根据评定条件进行初评。 |
各系评定工作小组 |
参评学生处填写审批表外需提交一封详实的参评申请,能反映本人思想、学习、生活等基本情况且有相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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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评定小组向学工部推荐参评候选人,报送评选材料。学工部复审并提出复审意见。 |
学生工作部(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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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 |
学生工作部(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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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院范围内公示评定结果。 |
学生工作部(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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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评定结果上报甘肃省教育厅。 |
学生工作部(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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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点击:甘肃省高校“三好学生”推荐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