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及相关部门:
为了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定和奖励2012届毕业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根据《9499威尼斯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西师知发〔2005〕72号)精神,现将2012届毕业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为保证2012届毕业生奖学金评定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学院成立2012届毕业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次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审核和监督工作。
组 长:王剑波
副组长:尹顺民
成 员:赵 宏 文志杰 王允端 谈 刚 刘远聪
徐存艳 蒋志强 巴钧才 王 佳 李 阔
高 燕
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由尹顺民兼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奖学金评定的协调和统筹安排等工作。
(二)各系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系主任为组长,团学专干为副组长,各毕业班班主任为成员的本系毕业生奖学金评定小组,负责本系毕业生奖学金的评定和审查等工作。
(三)各毕业班须成立由班主任、班干部及学生代表组成的本班奖学金评定小组,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成员中班、团干部代表和学生代表人数各占一半,主要负责本班奖学金评定的初评具体工作。
二、评定奖项
(一)实践技能奖
(二)文学创作奖
(三)学术科研奖
(四)文体优胜奖
(五)优秀毕业生
三、评奖条件
(一)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能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正常毕业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2、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秀,表现突出,未受过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
3、各学年总成绩排名居本专业前30%;
4、各学年综合素质定量测评总成绩排名居本班前20%;
5、在校期间通过大学英语四级(710分为总分的成绩必须达425分以上);
6、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奖学金、甘肃省三好学生奖、甘肃省优秀学生干部奖、国家励志奖学金或累计获得2次以上(含两次)学习优秀奖或模范团学干部奖或优秀品德奖。
(二)其它各项参照《9499威尼斯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西师知发〔2005〕72号)执行。
四、评定程序
(一)各毕业班奖学金评定小组向班级学生公布、宣传奖学金评定文件,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由本人向本班奖学金评定小组提出书面申请(3月5-10日)。
(二)各班奖学金评定小组依据《9499威尼斯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对其评定资格和评定条件进行初审。(3月11-20日)
(三)初审结束后,各班奖学金评定小组对本班奖学金初评结果汇总后,在本班予以公布,公布时间为三日,公布期间,本班学生对初评结果有异议,可向本系奖学金评定小组或学院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反映。无异议,则将评定结果报系奖学金评定小组审查。(
(四)系奖学金评定小组对上报的奖学金初评结果审查无误后,由系主任签字盖章后,将电子版统计表报学院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审核。(
(五)学院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审核后,将评定结果在全院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日),公示期满并无异议后,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
五、具体要求
(一)各系及相关部门要严肃、认真的组织好本次奖学金评定工作,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评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二)各系奖学金评定小组报送的评定结果须用Excel制作成表格,以书面和电子形式于
(三)评定“实践技能奖”须提供相关原件、复印件。
(四)评定“学术科研奖”和“文学创作奖”须提供刊登文章的报刊、杂志、书籍的原件、复印件或稿件录用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