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甘财教〔2007〕126号)、《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2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助学金预算的通知》(甘教财 〔2012〕138号)和《关于启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系统的通知》(甘教直助函〔2012〕13号)等文件精神,为了做好我院2012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学院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生助学金评定工作。
组 长:王剑波
副组长:尹顺民
成 员:赵 宏 王允端 文志杰 徐存艳 谈 刚
巴钧才 刘远聪 蒋志强 王志琼 纪全艳
李 阔 高 燕
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国家助学金评定材料的收集、汇总、审查、复核以及助学金核发等工作。李阔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各系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主任为组长,团委书记(专职辅导员)、各班班主任为成员的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系国家助学金的组织、评定和审查工作。
(三)各班级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班干部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班级国家助学金评定小组,学生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0%。班评定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本专业)范围内公示,并报所在系助学金评定工作组审查备案。
二、评定对象及资助标准
(一)评定对象为所有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
(二)资助标准:一档每人每年3200元;二档每人每年2600元;三档每人每年2000元。
三、申请及评定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努力学习,态度端正,诚实守信,勤奋上进;积极参加学院、系、班级组织的各项文化体育活动。
(五)符合《9499威尼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中的各项标准。
四、评定原则
(一)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助学金评定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做到国家政策清楚,评定过程透明,操作程序规范。
(二)坚持德育为先的原则。助学金评定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以德为先,以学为主的思想,积极推荐好学上进的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坚持激励先进的原则。助学金评定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表彰优秀,激励先进的思想,对上一年度的优秀班集体和参加学院各类大型活动表现突出的班级,给予政策倾斜。
(四)坚持解困育人的原则。助学金评定过程中,要注重既解困又育人的思想,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同时,努力实现自立自强。
五、评定程序
(一)申请推荐(2012年10月16-18日)。各系根据学院要求,参照班级人数、生源结构等因素,将名额按比例分配到各班级。各班主任要积极组织学生学习文件精神,依据申请条件推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
(二)评议公示(2012年10月19 - 25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由班主任组织填写《甘肃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将申请表提交班级助学金评定小组。班级评定小组根据国家助学金评定条件,认真组织评议,将初评结果在本班级公示后报系评定工作小组。
(三)审查汇总(2012年10月26-28日)。系评定工作小组收集、汇总、审查、联评各班级初评结果,无异议后,将初评结果、成绩排名表、综合测评表等单行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审核联评(2012年10月29-31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集、汇总、复审各系初评结果。无异议后,提交学院助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进行审核,无异议后,将审核结果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
(五)研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