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甘财教〔2007〕128号)、《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2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助学金预算的通知》(甘教财 〔2012〕138号)和《关于启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系统的通知》(甘教直助函〔2012〕13号)等文件精神,为了做好2012年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组织机构
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 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07〕24 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 号)等文件精神,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全面负责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一)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组 长:孙建安
副组长:王剑波
成 员:王喜存 宫玉梅 杨晓宏 郭夫敏 王 科
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负责指导评审委员会开展国家奖金评定工作,批准评审委员会提交的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
(二)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王剑波
副主任委员:尹顺民 李 阔
委 员:赵 宏 王允端 文志杰 徐存艳 谈 刚巴钧才 刘远聪 蒋志强
王志琼 纪全艳 高 燕
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
二、评审对象及奖励标准
(一)评审对象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三、申请及评定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上一年度综合定量测评排名在本专业平行班级(同年级)前5%以内。
(四)上一年度学习成绩特别优异,总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平行班级(同年级)前3%以内。
(五)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其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在本专业平行班级(同年级)前10%以内(见附件1)。
符合上述(一)、(二)、(三)、(四)项或(一)、(二)、(五)项条件者,均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四、评定程序
(一)遴选推荐(10月16-18日)。各系严格按照评定条件,评优推优,遴选符合条件的学生,组织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网址为http://124.152.245.63:83)后,将学生成绩排名表、综合定量测评表、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等单行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资格审查(
(三)评审公示(10月20 -23日)。学院评审委员会对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的审查材料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在全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无异议后,将复审结果报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审核。
(四)审核上报(
五、相关要求
(一)各系按本系人数向学院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原则1000人以下的系推荐1人,1000人以上的系推荐2人。
(二)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各系需提交综合成绩排名表和综合定量测评表纸质版材料和电子版材料。纸质版材料需由系主任签字确认,并加盖本系公章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