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则依据《“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制定。
一、评审委员会组成
(一)评审委员由学院组委会聘请若干专家组成。
(二)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主任主持评审委员会的工作,副主任、委员受主任委托负责某方面工作及对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裁定。
(三)评审委员会根据预审、终审评审项目和学科专业分布,分成若干学科专业评审组,各组设组长1名,由正、副主任协商决定人选。
(四)评审委员会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组成秘书处,负责组织服务、技术保障服务等工作。
(五)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正、副主任、秘书长除外)在终审完毕之前,实行保密,在终审结束时可以公布。
(六)评委会在向组委会报告终审结果后解散。
二、 评审原则
(一)参赛作品分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类三类。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艺术、历史八个学科内。
(二)评审过程中综合考察评审作品的科学性、先进性、现实意义等方面因素。
(三)参赛作品涉及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新药物研究、医疗器械研究、医疗卫生研究及燃气用具等内容时,需要国家相应行政部门、科研院所等授权机构的证明,否则不予以评审。
(四)评审实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评审委员不参与对其本人学生或直系亲属项目的评审工作,在评审结束之前,任何评委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宣布、泄漏评审情况和结果。
三、奖项设置
参赛的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科学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作品的评奖,分类按照5%、10%、20%、40%的比例评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科技发明制作类A类和B类作品分别按上述比例设奖。另设“优秀指导教师”及“优秀组织奖”。
四、评审标准
(一)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评审标准:
1、科学性(占40%):科学意义(15%)、研究方法合理法(10%)、结论重要性(15%);
2、先进性(占30%):先进程度(10%)、创新程度(10%)、难度(10%);
3、现实意义(占30%):应用价值(15%)、影响范围(15%)
(二)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评审标准:
1、科学性(占30%):理论基础研究方法(10%)、论据的严密性与论据可靠性(10%)、论据的正确性(10%)
2、先进性(占30%):创新程度(10%)、难易程度(10%)、学术水平(10%)
3、现实意义(占40%):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20%)、影响范围(20%)
(三)发明制作类作品评审标准:
1、科学性(占30%):技术意义(15%)、技术方案合理性(15%)
2、先进性(占30%):先进程度(10%)、创新程度(10%)、复杂程度(10%)
3、现实意义(占40%):经济效益(15%)、推广价值(15%)、成熟程度(10%)
五 、参赛作品奖励名单的产生方式
(一)由各系组织进行申报和初审竞赛作品
(二)秘书处对竞赛申报作品及作者进行资格和形式审查,并对申报作品进行分类、录入、归档、建库。
(三)由评审委员会正副主任、各学科专业评审组组长及部分评委组成总审组负责评审工作。
(四)评审委员会对所有报送作品进行严格的评审,按比例评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并将评审结果向组委会通报说明,由组委会确认。
(五)负责科技发明制作类作品和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类作品终审的评委,到现场对作者进行提出问辩,观看实物演示,每一位评委至少向所负责评审作品的作者质询一次。
六、“优秀指导教师”、“优秀组织奖”的产生方式
在学院决赛中,获奖作品的指导老师直接被确认为“优秀指导老师”,根据指导作品获奖等级,分别奖励800元、600元、500元、400元,对指导作品获奖超过5件的老师,单独奖励1000元。“优秀组织奖”以参赛系为统计单位,计算提交作品获奖等级积分,按累计总积分由高到低排列名次,总积分前三名的系获得“优秀组织奖”。总积分累计方法为:特等奖作品每件计100分;一等奖作品每件计70分;二等奖作品每件计40分;三等奖作品每件计20分;通过终审而未获奖的作品每件计10分。团体总分相同,以获特等奖的个数决定名次,以此类推。若获奖等级和个数完全相同,则名次并列。
七、评委的任职条件
(一)熟悉本专业,对本专业现状、发展有了解,学术上、专业上有一定的造诣,具有中高级技术职称;
(二)热心此项竞赛的评审工作;
(三)身体健康,能胜任繁重的评审工作,能亲自参加评审。
八、评审工作的服务保障
(一)评委会下设秘书长领导的秘书处,负责协调对参赛作品的分类、审查、录入、建库、统计、归档、送阅、评审的组织以及后勤保障工作。
(二)秘书处由院学生工作处、团委、学生会、的相关人员组成,在评委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九、本规则由学院组委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