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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关于评选“实践教学质量年”活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03-29 00:00:00  |  供稿:西师知发【2016】24号   |  点击次数:3156次

 

各系(部、中心),各职能部门:

根据《9499威尼斯“实践教学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西师知发201525号)文件精神,学院拟表彰在2015年“实践教学质量年”活动中成绩显著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此次评选全院拟表彰先进集体4个,先进个人27名。

(一)“实践教学质量年”活动先进集体评选范围

学院各单位。

(二)“实践教学质量年”活动先进个人评选范围

以学院各系(部)专职专任教师、教学管理人员为主,适度兼顾教学辅助单位和职能部门管理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实践教学质量年”活动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重视“实践教学质量年”活动,成立了相应的工作小组,制定有工作任务明确、具体的实施方案;

2.能够按照学院“实践教学质量年”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扎实推进“实践教学质量年”各项活动,过程材料齐全、规范,教职工参与面大;

3.在“实践教学质量年”活动中成绩突出,成效显著。

(二)“实践教学质量年”活动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 积极参与“实践教学质量年”活动,深化实践教学内容与方法改革,将实践育人理念落实到人才培养的全过程;

2. 圆满完成工作任务,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人师表;

3.在“实践教学质量年”活动中事迹典型、成绩突出。

三、评选的方式和程序

先进集体由评选范围内的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申报。先进个人由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推荐。原则上每个单位推荐先进个人1名,10人以上的教学单位可推荐2名。教务处负责对申报及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经学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评审,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四、组织领导

各单位应认真负责,做好本单位的申报和推荐工作。为做好学院“实践教学质量年”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学院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孙建安

副组长:王喜存  杨晓宏

  员:董捷   邢永祥  王悦  尹顺民

五、评选工作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评选组织工作,坚持评选条件,保证评选质量,通过评选,认真总结经验,促进实践教学质量持续提高。

(二)评选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相关单位在评选推荐时,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择优推荐。

(三)双肩挑人员在现工作岗位参评。

六、表彰奖励

学院对“实践教学质量年”活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并发放奖金,先进集体奖励10000元,先进个人奖励500元。

七、推荐材料报送

(一)报送要求

各申报单位务必于201645日前报送下列材料(所有材料需报送一式两份纸质版,并报送Word文档电子版):

1.《9499威尼斯实践教学质量年先进集体申请表》

2.《9499威尼斯实践教学质量年先进个人推荐表》

3.“实践教学质量年”活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典型事迹材料。先进个人材料字数控制在2000字左右,先进集体材料字数控制在5000字左右。材料要求准确、生动、翔实,具有代表性、典型性。

(二)报送地点及联系方式

各单位申报材料报教务处2002办公室。联系人:汤佩莹,电话:7970353

附件:

1.9499威尼斯实践教学质量年先进集体申请表

2.9499威尼斯实践教学质量年先进个人推荐表

 

 

 

2016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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