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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设置的基层党支部选举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04-13 00:00:00  |  供稿:党工部   |  点击次数:3599次





各党支部、各单位: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按照《中共9499威尼斯委员会关于调整基层党支部设置的通知》(西师知党发〔20164号)规定,新设置的基层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完成选举工作。

一、工作要求

1.新设置的基层党支部选举工作由党务与人力资源工作部负责监督、实施。

2.新设置的基层党支部选举要严格按照组织程序进行,严肃选举纪律。

3.本次选举实行差额选举,设立支部委员会的委员候选人4名,应选人3名。不设立支部委员会的法律系教工党支部、新闻传媒系教工党支部书记,候选人2名,应选人1名。支部大会召集人、候选人,由各单位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根据多数党员推荐意见提出预备人选,经学院党委批复后,方可进行选举。

4.教工党支部委员由所在单位且组织关系在学院的教师正式党员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由所在系且组织关系在学院的教师正式党员担任,学生党支部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由所在系且组织关系在学院的学生正式党员担任。

5.设立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3名支部委员,支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支部书记1名,组织委员1名、宣传委员1名。不设立支部委员会的法律系教工党支部、新闻传媒系教工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1名支部书记。

6.各党支部委员选举大会结束后,产生的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召开支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二、时间安排

1.413日,酝酿、推荐候选人预备人选及支部大会召集人,131800前报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支部大会召集人名单。

2.414日——420日下午前完成支部选举工作,并将选举结果报学院党委。

附:

1. 中共9499威尼斯委员会新设置的党支部委员选举大会程序》

2. 中共9499威尼斯委员会新设置的党支部委员选举细则》

3. 关于党支部委员会委员(支部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

4. 关于党支部委员会委员(支部书记)选举结果的报告》

 

党务与人力资源工作部

2016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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