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中心),各职能部门:
根据《9499威尼斯校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西师知发[2016] 37号),学院决定开展2018年校级教学成果奖励及教育厅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教学成果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2018年校级教学成果奖励、及教育厅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孙建安
成 员:王喜存 杨晓宏 董 捷 邢永祥
二、评审范围与条件
1.评审范围
(1)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2)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2.评审条件
(1)符合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对本单位的教学工作产生重大推动作用,并在我院产生较大影响的成果,均可申报教学成果奖。
(2)我院各教学单位、教学辅助单位、各职能部门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均可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
(3)成果第一完成人须为我院正式在编教职工,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4)成果主要完成人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贡献。
(5)每项成果的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
三、申报材料
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须提交《9499威尼斯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反映该成果的总结、成果简介(不超过600字)各一式一份;申报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教材样书一本(套);其他与成果相关的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本)。
提交与上述纸质材料(教材样书除外)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材料,材料均经申报单位审核,不提交不必要的附件材料。
四、时间安排
1.2018年5月21日前,成果申报人准备材料,填写《9499威尼斯教学成果奖推荐书》(见附件1),将所有材料按填报说明(附件3)要求报所在单位。
2.2018年5月28日前,各单位完成申报成果的审核和初评工作,确定推荐名单,填写《9499威尼斯2018年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见附件2),与申报材料一并报教务处2007办公室。
3.2018年6月8日前,完成专家评审,确定校级教学成果奖初评获奖名单。
4.2018年6月15日前,完成初评结果公示,学院发文公布评审结果,确定2018年教育厅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名单,完成2018年教育厅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推荐时间待定)。
开展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是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及时传达通知精神,广泛动员,认真组织本单位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申报,切实做好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
教务处联系人:宋姗姗 联系电话:0931—7970074
附件
2018年4月9日